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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4)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0-01-10 13:04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138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本委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
  2014年度,本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使得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网站公开是本委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本委在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同步录入。
  201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全部为业务动态类信息。


  ()公共查阅场所


  本委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本委办公室103房间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询与接待室。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申请情况

  2014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情况


  2014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至今运行正常,但是信息量不够大,信息公开类别较单一,信息公开渠道不够宽。今后,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完善信息公开原有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增加群众满意度。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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