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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2-10 17:3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林校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89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

一、概述

2014年,林校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突出重点、创新发展、构建和谐”的思想,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

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处理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务。配备三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进行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上传、接待、答复等工作,各科室也明确信息上报人员,加大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2.狠抓制度落实,完善平台建设

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对新生成的政府信息层层把关,认真填写《林校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单》,要求各科室在文件生成的同时确定文件属性,经主管领导审查后送街道保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最后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把关。对本级不能确定属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因素的文件,坚决不予公开,并做好答复预案。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我街道非常重视,多次进行了“审查、登记、答复”等工作环节的演练,街道还组织科以上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确保了我街道生成的政府信息,能“同步生成、同步审查、同步编目、同步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并为群众服务。街道在规范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宣传册等传统公开形式基础上,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法规文件等都及时按规定在林校路街道办事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使广大群众可以在第一时间到网站快捷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同时,按照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上发布相关信息,使广大群众可以在第一时间到网站快捷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并及时将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门别类的上报区档案局和区图书馆等相关部门,提供纸质文本供公众查阅。此外,将“林校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印制成册,在街道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本街道公开的政府信息。

3.创新公开载体,灵活公开方法

街道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建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一方面街道开通法律服务进社区视频网络咨询平台,每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律师在街道的法律服务视频网络咨询室,通过QQ网络视频,与辖区居民在线交流。街道1名律师,同时面对17个社区居委会,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使律师资源、群众需求达到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街道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于2014年7月建立智慧便民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平台分为三大栏目十一个小栏目。收录37项常见办事流程及告知材料。居民可通过四种方式添加关注,个人可以方便的享受到办理业务查询、窗口咨询电话、常见问题解答、新政策发布等服务。此外,街道通过0A系统,短信平台及QQ群等网络应用平台发布会议通知、公务信息、政策宣传等,及时达到网络综合,资源共享,保持高效快捷的信息沟通,提高办公效率。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街道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201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13%;法规文件类信息22条,占总数的1.40%;行政职责类信息47条,占总数的3%;业务动态类信息1497条,占总数的95.47%。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街道在所属的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个,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摆放了《林校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林校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56人次,电话咨询32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街道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度,本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4年度,本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度,本街道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

1.个别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信息公开量小、工作进展情况公开不及时。

2.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表现在信息公开的面还不够广、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时间还不够及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或时间上有所滞后,从而减弱了公开的实际作用。

3.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网络应用平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及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2015年的政府信息工作,街道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加服务意识,定期组织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方法,不断提高公开工作的质量,以便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三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上,做到内容真实、具体、全面、及时,凡是能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进行主动公开,需要依申请公开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开。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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