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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旧宫镇 日期:2020-02-13 18:3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邮编:100076)。

一、概述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我镇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巩固公开基础,较好满足了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通过我镇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子栏目可查阅我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通过其中的“申请公开”栏目,可下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群众还可以查询办事指南、办事进度、缴费公告和审批结果等项目的申报、审批信息。

201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5%;业务动态类信息203条,占总数的99.5%。

2.报刊

通过《旧宫时讯》向社会公开全镇各类政府信息,每月出刊1期,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情况和工作职能,定期向各村、各社区发放。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镇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查阅场所设在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询处,悬挂标示和群众意见箱,《旧宫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旧宫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也已经印刷成册。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工作准则、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3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同上年相比,增加8件。申请方式中,以信函形式申请8件,占总数的10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8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37.5%。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12.5%。

“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12.5%。

“不属于政府信息”的1件,占总数的12.5%。

“申请信息不明确补齐补正未交回”的2件,占总数的25%。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镇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2件。已办结2件,办结率为100%。已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0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0件;驳回复议申请的0件;撤销告知书的0件。

(二)行政诉讼

本镇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其中1件正在审理中。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形式还不够便民,部分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

下一步我中心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规范公开行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完善公开内容。继续推进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的公开力度。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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