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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2年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0-01-11 15:13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南巷8;邮编:102600)。

一、概述

在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和大兴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下,2012年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

我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各科室站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各科室为本科室职能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机构,负责及时搜集、梳理本科的政府公开有关信息,报送办公室。

专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年终考核项目。

(二)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工作思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编制了相关的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清理制度、不予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我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5类,涉及面广,需要各科室密切配合。各科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按时搜集、梳理、报送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信息。

(三)工作落实
  1.开展《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组织全局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条例》专题培训会议。

2.为积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就完善组织推进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机制等形成了工作方案。
  3.为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环保局办公室和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工作成效

通过清理确定主动公开信息209条,并全部编制了公开目录。按照大兴区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要求,编制了大兴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信息工作需要定期更新,调整发放范围及途径。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政府网站

以大兴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dxhb.gov.cn)和大兴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为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设置了:机构职能、工作动态、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等栏目,及时有效的将各科室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占总数的0.5%;法规文件类1条,占总数的0.5%;规划计划类1条,占总数的0.5%;行政职责类信息19条,占总数的10%;业务动态类信息187条,占总数的89%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局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环保局办公室。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0余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20余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建设,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3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2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12件,占总数的80%

1、杨亚妹于2012413日提出获取《大兴区北臧村真所辖各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申请。

2、王玉臣于2012710日提出获取《大兴区黄村镇新城北区23号地(紫郡华苑)2#住宅楼环评验收文件》的申请。

3、刘海虹于2012924日提出获取《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兴华大街店环评审批文件》的申请。

4、刘海虹于2012117日提出获取《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区分店环评及验收文件》的申请。

5、刘海虹于2012126日提出获取《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区各店环评文件》的申请。

6、李洪华于20121126日提出获取《1、我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2、我辖区内的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3、我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的具体种类;4、我辖区内的主要环境危机治理方式;5、我辖区内的次生污染的防范手段和措施;6、我辖区内的治污企业的政府拟采购项目目录;7、我辖区内的环保资金来源与不足的原因,如何解决;8、我辖区内治污企业公开招标投标情况及项目的实施情况;9、我辖区内不能单独解决的环境保护项目是什么;10、我辖区内是否需要有减免费的治污企业介入的具体项目》的申请。(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5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7件,占总数46.7%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总数的13.3%。

“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6.7%。

“需补正信息”的5件,占总数的33.3%

1、   我局依据《大兴区黄村卫星城环境噪声功能区实施细则》给予申请人答复,并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   经查,该信息本单位并不存在,并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3、   经查,该信息本单位并不存在,我局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答复说明情况,并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4、   我局已受理,经查该文件存在,我局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   我局已受理,经查该文件存在,我局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6、   我局已受理,其中:第一、二、三、七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我局以书面形式答复了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第八项不属于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我局已向申请人发出《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第四、五、六、九、十项申请信息不明确,我局要求其补正申请信息再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补正申请告知书》;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界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抓住环保工作重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大公开力度和深化公开内容。
  (二)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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