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民防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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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民防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人防办 日期:2020-01-10 12:55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民防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20091231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民防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9号民防局;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911日起我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9年底,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9年,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召开了信息公开专题局长办公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我局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领导牵头,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明确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落实,确定了各科室的专职信息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人;编发了《大兴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下发了《大兴区民防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政府信息的通知》,督察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局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由各科室信息员参加的专题培训会四次,提高业务水平。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部工作机制,严格了发文程序和信息报送制度,规范和指导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保证《条例》实施后全局政府信息的同步生成、同步审查、同步编目、同步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城市管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 政府网站

本局政府网站www.dxmf.gov.cn

2在网络上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编制了《大兴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大兴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接待群众的询问,保证政府信息查找申请的方便快捷。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局共设立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分别位于局办公楼和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利用局值班室作为接待查询人员的场所,设有计算机、打印机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供来访人员使用、查阅。

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答复情况

2009年度,本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无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3、信息公开项目不够全面;
  我局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及工作办事机构,充实力量,明确分工,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2、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程序,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更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3、拓宽政务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我局将向社会重点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对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事项应在机关内部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民防局

                                                            二三月

北京市大兴区民防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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