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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点击量: 来源:兴丰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2-18 01:17

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丰街道办事处全程代理受理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东大街35号;邮编:102600 )。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街道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两年来,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本街道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法规文件类58条,占总体比例的10.82%;业务动态类478条,占总体比例的89.18%,其中:工作动态371条,廉政动态14条,培训动态6条,会议动态52条,政务动态26条,突发公共事件2条,意见征集7条。主要涉及街道各科室相关业务等信息。

   (二)、公共查阅场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街道共设立了包括社区居委会在内的13个查阅场所,形式多样。

    1、在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大厅内设有电子触摸屏、文件架等设施,用来摆放全程代理服务项目一览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向居民提供本街道各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2、在12个社区居委会中都设置了公开栏,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解答工作,也可在兴丰街道网站上查阅公开信息,加大了公开力度,我们印发信息公开指南2200份,在公开场所摆放,方便居民查阅,提高了办事效率。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80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街道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街道整理了依申请公开信息4条,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供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街道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二种途径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街道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街道提交书面申请。

    本街道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二)、答复情况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根据情况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多不超过登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街道不予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本街道将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本街道将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如何办理等相关手续。本街道所有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均为免费,到目前为止没有辖区居民申请信息。

    2009年度本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本街道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本委街道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街道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对网站栏目内容设置进行优化,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网站更新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更新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

   (二)、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数量,对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公开,要做到同步生成、同步审查、同步编目,公布公开。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查找工作中的高风险点,避免行政诉讼的发生。

 

                                                                         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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