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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点击量: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划计划。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条例》第三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大兴区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 ;

  2.《大兴区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发行和网上发布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市民、社会单位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区图书馆、档案馆查阅纸质公报。可登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dx.gov.cn/查阅政府公报电子版,政府公报网页提供多种检索方式,并提供下载、打印等功能,使用更加便捷。通过《大兴区人民政府公报》可以查询本机关公开的文件类信息);

  3.政务新媒体:“北京大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大兴注册许可一点通”微信公众号、“北京大兴市场监管”微博

  4.其他形式,包括《大兴报》、大兴人民广播电台FM986、大兴电视台等;

  5.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京开路兴丰段3号、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京开路兴丰段3号,开放时间: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区档案馆: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8号,开放时间:9:00—17:30(法定假日除外);区图书馆: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11号(大兴区文化活动中心内),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9:00—17: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提出申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京开路兴丰段3号

  工作时间:9:0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25379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收件人: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路兴丰段3号

  联系电话:010-69253790

  邮政编码:1026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材料多于一页的,应当标明页码和页数。

  传真号码:010-69220428。

  4.网页申请。请访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 scjgj.beiji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下“网上申请信息公开”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信函申请、传真申请与网页申请的,登记回执将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寄发。

  我局不受理其他渠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京开路兴丰段3号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详尽、准确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4)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填写。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答复期限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京开路兴丰段3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253790

  传真号码:010-69220428

  互联网联系方式:gsj@bjdx.gov.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作出不予公开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通过当面、邮寄或“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先行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条款作出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通过当面、邮寄或“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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