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商务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A座;邮编:102600)。
一、概述
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委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两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保证了开展工作的基础完善。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及政务微博、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96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0.31%;法规文件类信息41条,占总数的4.24%;规划计划类信息20条,占总数的2.07%;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21%;业务动态类信息900条,占总数的93.17%。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50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更新审批事项信息数3条;主动公开实事项目信息数4条;主动公开内贸流通等重要数据信息数45条;主动公开商务行业安全标准及专项检查信息数33条;主动公开食盐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数32条;主动公开粮食储备库及行业安全检查信息数25条;主动公开行政服务相关信息数6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9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30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100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比较好,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分类不是特别清晰,内容不够丰富。
二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
今后,我委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明确公开信息分类,加大公开力度和时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受理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及时对政府网站进行更新维护。
3.进一步强化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办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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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6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更新审批事项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实事项目信息数信息数 | 条 | 4 |
主动公开内贸流通等重要数据信息数 | 条 | 45 |
主动公开商务行业安全标准及专项检查信息数 | 条 | 33 |
主动公开食盐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数 | 条 | 32 |
主动公开粮食储备库及行业安全检查信息数 | 条 | 25 |
主动公开行政服务相关信息数 | 条 | 6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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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94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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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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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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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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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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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9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