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5年,本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本着“实事求是、政务公开”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健全工作机构,确保责任落实。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及时准确地发布了相关信息,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工作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本委对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持续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政府网站
本委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根据机构职能设置情况发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信息,委领导简介等,方便公众查阅大兴区旅游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7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2.9%;法规文件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3.6%;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总数的1.9%;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1.4%;业务动态类信息250条,占总数的90.2%。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委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本委办公室401房间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询与接待室,放置了大兴区旅游委信息公开指南,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了广大群众查询相关信息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本委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本委按照《条例》总体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强;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主攻方向,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知情,让人民群众来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旅游委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按照已“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更好的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服务。
四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
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我委将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公众获取方便、及时的服务。
北京市大兴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696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419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