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6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5年,区农委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围绕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规范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备案,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全程代办三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到2015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机构机制
自2008年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区农委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部门和联系人,由信息中心、办公室、法制科三科室联合负责、严格把关。规定每个科室指定一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农委信息中心确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开展工作。
(二)管理制度
建立《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清理制度》、《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管理办法》等,其中在《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所需材料、时限。
(三)工作部署
由信息公开主管领导亲自牵头,组织农委政府信息公开科室负责人及联系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同时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重点学习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
(四)业务培训
我们坚持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重点学习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
2015年7月16日,邀请区政府信息公开科科长围绕“如何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这个主题,为区直农口各单位科级干部、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各镇涉农科级干部及区农委信息员等200余人做专题培训。通过讲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由来、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常见问题等内容,为各单位今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89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占总数的0.4%;法规文件类信息560条,占总数的19%;行政职责类信息5条,占总数的0.2%;业务动态类信息460条,占总数的16%。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76件:制发规范性文件183件。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30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28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000;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9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7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2015年区农委曾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就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原则、依申请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等方面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学习,本单位也不定期的进行培训,但是由于科室人员变动大,信息员更新快,导致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理解不够深入。
二是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形式和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2016年本委将不定期召开信息员的座谈会,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
二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9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83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28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