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桐城行政办公楼16栋;邮编:102600)。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各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定期收集整理公开信息。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效率。一是实行办事公开,将领导分工、科室职责、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涉及局业务工作的行政许可流程及事项等进行了信息公开,为群众办理业务事项提供了方便。二是实行信息公开,将局业务工作动态信息、涉及行政工作的财务事项、招投标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做到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用到实处。三是公开局长信箱,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着力满足群众诉求。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一是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对局业务动态信息的更新上报;二是在局机关内部设置电子触摸屏及党务公开橱窗,公开局行政管理、业务办理等具体事项,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
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发放;“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局电子触摸显示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要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9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条,占总数的7.21%;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1.03%;行政职责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5.67%;业务动态类信息167条,占总数的86.08%。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2条。主要是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数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本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成绩,但信息公开内容相对单一,规划计划类信息较少,公开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开展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的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推进网上办事,以信息公开推进便民服务。
三是加强协调和监督。建立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手段,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稳步有序推进。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194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94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0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