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西路8号;邮编:10017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5年我镇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2015年4月根据班子人员变动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亦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亦庄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亦庄镇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工作制度》、《亦庄镇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中,做到以制度管人、责任到人。
同时,结合实际,制订了政务公开计划,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各科室设立政务公开信息员,定期上报信息,并由办公室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汇总,经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上传至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截至2015年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这一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本镇设置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公开查阅场所悬挂标识和群众意见箱,设有公开指南折页、电脑等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5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2%;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占总数的1.1%;规划计划类信息24条,占总数的5.3%;行政职责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2.4%;业务动态类信息415条,占总数的91%。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99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5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件,同上年相比,增加2件。其中,当面申请44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占29.5%,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70.5%。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4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信息不存在”的34件,占总数的77.3%。
“非本机关掌握”的7件,占总数的15.9%。
“要求补齐补正”的3件,占总数的6.8%。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镇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3件。已办结3件,办结率为100%。已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撤销告知书的3件。
(二)行政诉讼
2015年,本镇无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过认真系统地自查,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
1、公开信息数量有限且更新不够及时。出现此现象有两个原因,一是个别机关科室缺乏动态内容,或是可供公开的信息有限;二是时有信息上传滞后现象。
2、考核机制落实不到位。虽形成监管机制,但监督考核还不够规范,考核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未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改进措施
1、加大考核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考核机制,将报送信息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每半年对各科室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总体考评,明确信息数量,明确上报时间,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在日常工作中,对各科室报送的信息严格把关,对内容不清、数量不准的信息,当面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后再行公布。
2、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组会,全面了解近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解决办法,努力推动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政府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755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299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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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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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7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3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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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