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邮编:102601)
一、概述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工作要求,先后制定了领导小组和相应的职责、制度等,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大屏幕、公共查阅点。同时,我镇一直坚持做好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截至目前,庞各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我们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中“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内容的信息更新工作。并经领导同意,内容由“待审核信息”转为“待公开信息”转为“已公开信息”。做到每天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是否有新文件、通知等,及时向领导汇报。有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二)镇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必须经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印发;镇党委红头文件必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印发,每份红头文件必须附保密审核单,由科室根据文件内容进行保密属性的确定,由科长签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与文件一起存档,产生的主动公开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区档案局、保密局送达,并留档备存。
(三)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文件,进行依申请公开登记。如遇申请人提出申请,由我镇全程代办受理,当场不能答复的需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并根据文件公开范围填写各类告知书。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不予公开登记,统一存档,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镇领导同意后方能查阅。
(四)认真做好文件移送。确定为主动公开文件4件,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文件10份;确定为不予公开文件138份;报档案局备案的主动公开文件4份。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4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条,占总数的1.87%;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0.94%;规划计划类信息97条,占总数的12.99%;行政职责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0.94%;业务动态类信息618条,占总数的82.73%。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4件,占总数的0.5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本镇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镇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本镇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业务能力水平较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对科室增加培训;
2、加强科室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
附表:(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详细填写此表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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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4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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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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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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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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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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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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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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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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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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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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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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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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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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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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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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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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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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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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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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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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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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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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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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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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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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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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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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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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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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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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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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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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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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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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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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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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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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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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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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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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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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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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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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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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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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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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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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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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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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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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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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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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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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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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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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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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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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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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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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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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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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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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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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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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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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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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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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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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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