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邮编:102606)。
一、概述
采育镇政府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为格局开展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育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发布等事宜,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双管单位及企业、村委会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信息。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采育镇努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坚持政府信息审核、更新、登记制度,严格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可公开的及时公开,不可公开的坚决不公开;制定《采育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信息公开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主动向相关法律部门负责人和镇政府聘请的律师沟通、咨询,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
在强化组织领导和健全制度机制的基础上,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采育镇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积极与各级媒体沟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共接待媒体记者70余人次,共被国家、市区媒体刊登稿件159条,向区委宣传部上报微博77条。二是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2015年1月15日举办了信息公开培训班,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科科长刘建东讲述了为什么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什么是政府信息、如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等知识,镇班子成员、机关、事业、双管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
2015年,经过扎实开展工作,采育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便民。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地点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8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占总数的2.03%;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0.51%;行政职责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1.18%;业务动态类信息567条,占总数的96.26%。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89条;向区委宣传部上报微博77条;被国家、市区媒体刊登稿件159条;采育镇还通过《采育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出刊《采育信息》普刊6期、专刊3期。
(二)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3次。包括,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1次),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2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5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上年相比,减少10件。该申请为信函形式,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0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镇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已办结1件,办结率为100%。已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
(二)行政诉讼
本镇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其中1件已结案。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采育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重要性凸显,工作人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二是政府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多部门,部分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够,支持不够。针对以上薄弱环节,采育镇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下一步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向其他镇学习,借鉴他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经验。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各科室和机关干部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强化部门沟通。明确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责任,把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反馈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部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同时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的管理,做到公开内容一致、群众查阅便捷。
(三)丰富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9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