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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西红门镇 日期:2020-02-14 11:1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邮编:100162)。

  一、概述

  2015年,西红门镇严格按照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通过抓好常规和加强管理,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镇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好常规,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司法所所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信息公开工作高位协调、集体决策、重点部署。

  (二)建立健全管理及审核机制。坚持专人专管,搭建通远信息发布平台,由宣传部门专人负责管理,依托该平台,及时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更新,成立恒信建业网络服务公司,组建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为政府网站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实现内容、技术专人专管、合理分工。同时,要求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指定一人为信息员,专职负责信息整理、上报工作,上报内容由宣传部门总体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形成定期搜集、迅速上报、准确审核、及时发布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三)及时上传与更新信息。市民可通过浏览我镇门户网站,查阅我镇镇域概况和党建情况,及时了解我镇新闻、经济、安全、环境等动态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便民生活知悉镇域内的基础设施及教育情况。

  二、加强管理,规范流程,确保安全。

  1、强化责任到人。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机关内部主要事项公开制度,强化信息主动发布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寻求专业法律支持,确保依申请公开信息合法有效。

  长期以来,镇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今年,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法律顾问为我镇法律委托代理人,受理、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案件,严格把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范围、方式、期限,做到准确无误、依法有效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5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业务动态类信息355条,占总数的100%。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60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35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2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5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件,同上年相比,增加46件。其中,以信函形式申请54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46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占100%,申请规划计划类信息占0%,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5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42件,占总数的78%。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85%。

  “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1.85%。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要求补齐补正”的37件,占总数的69%。

  “已移送国家档案馆”的0件,占总数的0%。

  “已主动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镇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2件。已办结2件,办结率为100%。已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0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1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0件;驳回复议申请的0件;撤销告知书的1件。

  (二)行政诉讼

  本镇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7件,其中27件已结案,0件正在审理中。已结案的27件中,裁定驳回起诉的26件,裁定不予受理的0件,原告自愿撤诉的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西红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如,即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充实、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到实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机关内部主要事项公开制度,强化信息主动发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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