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联系(地址:北市大兴区兴政街42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6年,大兴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定期研究部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组织机构健全。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原则,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部署、督导等各个环节的总协调;综合科负责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核、发布;网络科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全局各部门确定信息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制度与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统计局工作实际情况,相继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
信息发布渠道日趋丰富。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平台,通过网站、微博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统计信息服务水平。在机关大楼一楼大厅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统计窗口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提供信息申请受理、咨询等服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6年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6条,占总数的2.4%;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1.2%;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1.6%;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4%;业务动态类信息236条,占总数的94.4%。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648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6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56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同上年相比增加2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无变化。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10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0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大兴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大兴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丰富公开内容等方面需要不断改进,特别是在公开数据产生过程和数据解读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也有待进创新和完善,信息查找的便捷性还有提升空间。
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全面性,逐步增加社会公众关心的指标,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解读的深入性,做好对主要指标解释、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的辅助性说明,提升信息解读能力;三是完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布机制,创新统计科普产品,不断推进信息发布的可视化、多样化。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2017年3月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大兴区统计局 |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4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6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9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9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5 | ||
单位负责人:李德强 审核人:李慧炳 填报人:杨艳军 | ||||
填报日期:2017.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