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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01-10 17:4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6条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现将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6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6年,区农委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围绕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规范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备案,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全程代办三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到2016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机构机制

       自2008年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区农委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部门和联系人,由信息中心、办公室、法制科三科室联合负责、严格把关。规定每个科室指定一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农委信息中心确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开展工作。

(二)管理制度

        建立《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其中在《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所需材料、时限。

(三)工作部署

       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由信息公开主管领导组织农委政府信息公开科室负责人及联系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同时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重点学习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

(四)业务培训

       坚持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重点学习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集中学习《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深认识,明确职责,使信息员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及程序,了解依申请公开的重要性,为以后规范和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渠道

      农委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了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备案。农委政府信息发布采取“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对于一般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对于重要信息,分为四级审核,分别由科室负责人、主管主任、主管信息公开的领导及单位一把手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层层把关的审核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2016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2条,占总数的6%;法规文件类信息51条,占总数的10%;业务动态类信息419条,占总数的84%。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00;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9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20条;回应答复公众关注的网站留言18起。

      根据《大兴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梳理了农委重点领域需要公开的清单,公开“三农”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数13条;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4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87条。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着方便广大群众领取查阅的原则,结合农委的实际情况,本委共设立两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分别是农委信息中心、行政办公大厅,并在查阅场所备有信息公开相关全部应用表格,《农委信息公开指南》等等,数量充足,工作时间随时取用。并提供可上网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方便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查询及打印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16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

      由于科室人员变动大,对政务公开涉及的内容了解不深、不全,部分政务公开工作做的还不到位。今后将从工作实际操作方面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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