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商务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号楼908;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6年,大兴区商务委按照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京兴政发〔2016〕59号)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意识,健全机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商务”。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了以党政办主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党政办公室为主管部门、专人负责、各科室配合的组织体系,为全委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及培训。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年初工作部署、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契机,部署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及时听取党政办公室相关工作汇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全年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会议4次,对全委科级干部进行了工作部署和培训,强化各科室信息公开的意识。
三是完善公开工作机制。首先以网站建设为抓手,编制了《大兴区商务委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和方向要点,规范了政策解读、重点工作、审批事项等重点政务信息的公开流程和时限,提升了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其次,结合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建设,明确民意调查开展的工作机制,由各科室分工负责开展针对社会公众、企业、镇街属地的调查,为各项工作服务于民奠定基础。2016年度已开展关于便民实事、餐饮市场服务等行业调查。
四是丰富公开渠道。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全年累计刊发信息400余条,及时有效地反映了全委工作情况;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大兴信息等上报信息,扩大公开范围;创新运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公开重要信息,其中微信全年推送近620次(近1500条),微博累计发布广播近2000条;每月编制《大兴商务》,汇总月度重要商务动态,发至区内各单位,并在网站公开刊发。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0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9条,制发规范性文件9件。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400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3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49条;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1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347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0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83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226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25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6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2件,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00%,全部给予了公开。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委2016年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商务”,但工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继续加强,“非保密必公开”的整体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仍有待提升,对于公开的内容、范围、公开方式仍有欠缺,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仍需加强学习。
针对以上不足,我委将在2017年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全委上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通过班子会、工作会等形式加强全委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系统性,提高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根据大兴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两级清单,制定本单位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按照清单要求,公开各项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
三是继续加强公开渠道及平台建设,以围绕“一个平台(政府网站)、多个渠道(信息公开系统、大兴信息、微博、微信、大兴商务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渠道建设,畅通公开途径,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达政务信息。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2017年3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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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大兴区商务委) | ||||
( 2016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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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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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400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9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0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3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49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1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347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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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32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26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5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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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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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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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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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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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