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3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区卫生计生委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大兴区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6号)、《大兴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区卫生计生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强化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机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情况,及时调整区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强化工作的督导落实,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明确行政办专人牵头负责信息发布、网站维护等工作,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规范开展工作。根据北京市、大兴区及市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大兴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与责任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落实《要点》,完善公开内容和形式。严格按照《大兴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大兴区卫生计生委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进行公示,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便民服务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达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建设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规范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990条。其中,结果公示类信息3339条,占总数的83.68%;业务动态类信息265条,占总数的6.6%;机构职能类信息32条,占总数的8%;行政职责类信息15条,占总数的0.38%;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0.2%;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05%。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3669条。其中,主动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数3339条;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相关信息数5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46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962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80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376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8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2次。包括,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22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
(二)答复情况
2016年度,申请办结和答复3件,答复内容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6年,本委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二)行政诉讼
2016年,本委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2016年区卫生计生委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在工作制度化、责任明确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例如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便捷性,与百姓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下一步,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
1.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水平。根据大兴区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继续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培训,明确公开内容和职责,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2.进一步加强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对大兴卫生计生信息网进行升级改造,使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方便百姓获取信息;强化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信息传播作用,加强受众群体浏览量分析,提高政务信息传播效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9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69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46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3618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