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政府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礼贤镇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西大街50号;邮编:102604)。
一、概述
2016年,按照区政府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礼贤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夯实公开基础,充分发挥网站优势,丰富公开内容、形式,增强政民互动,加强公开管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现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机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我镇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为积极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着力网站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互联网公开的优势作用,符合我镇发展需求,搭建更好的政民互动平台,一是聘请专业设计公司对门户网站进行设计升级改造,首页主题和栏目的整合设置符合我镇发展定位,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二是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丰富网站信息和政务公开内容,摒弃过时、没有意义的信息,内容上更加符合镇域发展工作重点,形式上从之前的文字、图片拓展到视频。三是加强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继续发挥网络留言等传统渠道平台作用,同时增设调查征集类栏目,提高公众的主动参与性。
(三)加强公开管理,保障责任落实
为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我镇积极采取措施:一是通过落实栏目内容更新责任分工,定期对责任部门上报信息情况进行统计通报,进行奖惩激励问责,化被动为主动,保证信息内容的可持续性更新。二是通过细化保密审查,实行业务科室、主管领导、保密部门三级审查,专人专责,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公开栏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9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1条,占总数的10.5%;法规文件类信息19条,占总数的4.9%;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1.0%;行政职责类信息83条,占总数的21.3%;业务动态类信息247条,占总数的63.3%,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4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3条;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8条;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3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3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5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6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本镇2016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涉及答复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镇2016年度未有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本镇2016年度未有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2017年我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保证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8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