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3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区卫生计生委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大兴区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深入贯彻《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大兴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继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持续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区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高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印发《大兴区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京兴政卫计发﹝2017﹞106号)和《大兴区卫生计生委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按要求在网站公开。文件中明确54项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科室,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过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区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在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委扩大会上,进行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学习和讨论。重新梳理工作流程,每科室设立政务公开专管员,明确牵头管理科室和信息发布责任科室,形成“行政办牵头—业务科室主责—信息中心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更好地与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对接,规范开展公开工作。
3.规范开展公开,严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按照《大兴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规范公开规划计划、权力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事指南等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的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本委制定《大兴区卫生计生委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建设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规范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351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3311条,包括疏解非首都功能、医疗卫生信息、改革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和折子工程信息等。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相关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311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2998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49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453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325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76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按要求更新《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
(二)答复情况
2017年度,申请的答复内容共拆分成7件进行答复,答复内容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数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数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2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7年,本委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二)行政诉讼
2017年,本委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2017年区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建设和责任落实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例如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网站建设便捷性等方面,与百姓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大兴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继续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培训,持续提升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2.进一步加强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使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方便百姓获取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5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1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311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2998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9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2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47.7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3 |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