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本单位落实《大兴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附表《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艺苑桐城办公楼15座;邮编:102601)。
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做到公开、公正、便民, 增强了行政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办事和工作效率。
一、工作落实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局长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党委副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设在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达到了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并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我局的政务公开信息由各科室、站、所、中心提供,各科室、所站、中心负责人及时将信息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保证了信息报送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分管政务公开的负责人的工作分工和具体科室已经及时在单位网站公开。
按照《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在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了公开与保密两不误。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
我局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专职人员按要求参加区委、区政委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知识和水平。全年累计参加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通过动监局网站发布日常工作动态信息311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7条,通过大兴动监法制宣微博公布信息121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7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本单位没有接到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下一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
附表:《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 ||||
( 2017 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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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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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8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7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1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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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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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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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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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0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
单位负责人: 吴振旺 审核人:王桂云 填报人:张若晨 | ||||
填报日期:2018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