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20号信访办6层;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7年,区民委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大兴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程序、强化领导、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促进了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2007年11月,民委在区信息中心的帮助下,建立了民委网站。2014年,重新明确了网站建设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做好日常维护,及时更新信息,网站建设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网站技术、栏目设置、网页设计方面,参考了市相关部门和区直其他单位的经验,本着“简洁、明快、方便”的原则,力求突出民族特色,方便群众查阅。
按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信息;制作政务公开指南,公开民族宗教行政许可事项、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资料中心中公布民族宗教相关知识。民委网站的服务器通过信息中心托管,制定了各项网络管理制度,及时升级杀毒软件,没有出现泄密违规的现象。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条。其中,行政职责类信息 5条,占总数的 4% ;业务动态类信息 107 条,占总数的88%,法规文件类信息 11条,占总数的9%。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1处,设置政务公开栏,摆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便群众取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作公开流程展板,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向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报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7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民委目前由于办公条件限制,没有专门进行信息公开查询的接待场所。下一步,民委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信息编撰、审查、发布等相关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建立交流平台,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推进民委信息公开工作。
2017年区民委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阳光运行的有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民委网站开设了国务院信息专栏、调查征集专栏等。
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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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123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7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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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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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0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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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0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