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双关巷临甲2号民政局;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8年区民政局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着力打造功能执行局,助力产业发展。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大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各分管领导的协调机制。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其他相关业务科室紧密配合,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数据准确,并与镇街民政部门公开内容垂直同步。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汇报,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督
为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推行,防止走过场、搞形式,我们结合民政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大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加强岗位责任制、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执行监督力度,特别是保密审查制度,采取业务科室初审,局办公室和党建办复审,主管领导终审的三层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出口安全不泄密。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热点舆情,做到及时快读的向群众公开及解读,例如城乡低保政策、救急难政策等,及时向群众解读相关内容。
(三)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的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政府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做到公开及时、准确。
(四)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年度工作
年初,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按时按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公开指南进行修订。
在大兴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工作中,我局按照第三方评测要求对我局10余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完善。顺利通过最终测评。
按照区编办要求对我局权力清单进行了年度修订。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要求,局法制科定期对文件进行整理定级,被确定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进行公布。
(五)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在传统公开渠道的基础上,今年又搭建了“民生正事儿”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两微一网对公告通知、工作动态、会议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进行推广。
配合区政府做好“一区一网”网站信息迁移整合工作,共迁移重要政务信息100余条。同时做好后续信息保障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LED电子大屏、大兴信息网、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各相关业务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全程行政窗口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2018年,社会组织相关信息通过报纸、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工作。2018年,公开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评估、处罚等相关信息。
1.全年公开63家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信息,64家变更登记信息,13家注销登记信息,共计140项,分别公开了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2.全年完成389家社会组织无纸化年检,所有审批程序在政务网进行,及时公开年检结果,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了年检信息的实时公开工作。
3.全年评估社会组织50家,累计完成评估289家,按年度、按等级在“大兴民政局”官网及时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登记结果信息。
4.全年公开35家社会组织处罚信息,在“大兴民政局”官网公开处罚结果、被处罚人等相关信息。
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组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公开信息,加大了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强了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水平。
(二)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信息公开。
2018年我局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业务科室职责进行分工,由业务科室责成专人负责低保、特困、助学、救助、慈善、养老等重点领域内容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官方网站公开46条信息,其中24条低保人员信息、12条特困人员信息、4条医疗救助信息、4条临时救助信息,2条新生入学救助信息。同时通过日常电话咨询、节点现场解答等途径对养老、救助、慈善等相关政策进行解答,全年共发放政策宣传品1000余份,电话咨询500余次。
通过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有效增强了民政对象对民政工作的认知和了解,使民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深入人心。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2018年我局在预决算、三公经费、办事指南、权职清单、依申请公开、机构设置等政务自身建设重点领域,建立了局计财科对区财政局;局法制科对区法制办、区编办;局办公室对区档案局和市民政局的长效沟通机制,做到有变即更,确保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全年共主动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2条,办事指南修订2次,权职清单修订2次,机构设置调整20次。
(四)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0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00条;北京市民政局网站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开486条。
(五)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截至目前,我局在日常的行业审批和行业监管工作中,共按照法律程序做出行政许可事项140件次,成立登记63件、变更登记64件、注销登记13件。
行政处罚46件,其中社会团体领域为4 件,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域为31件,殡葬领域为1件(一般程序)、简易程序10件,以上所有案件均按照相关要求,将处罚文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及处罚决定日期的信息在指定网站进行民及时公示。
三、依法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根据市区两级要求我局今年重点加强依法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指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专用邮箱和受理电话,确保依申请公开途径畅通。二是我局明确局法制科对依申请公开内容从法律层面进行界定,确保依法依规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我局对依申请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工作也同样适用三层密审流程,确保公开内容不泄密。四是每月按要求通过北京市政务公开系统报送我局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3例依申请公开件,完全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进行受理与答复,并备案,目前,未出现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8年度本局未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2018年度本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2019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又经常性的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系统化程度不够。二是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利用调查征集类栏目获取公众需求的力度还不够;三是我局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
2019年,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充实公开内容,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制定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奖惩办法,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逐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任免、社会维稳等信息,更加突出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办事等方面的功能。
(三)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7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47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