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办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公开力度,扎实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获取政府法制信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一)规范机构建设。我办受理机构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执法监督科。通信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5号。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办编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兴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查阅《指南》。
(二)完善工作机制。我办坚决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年度报告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发布协调等多项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履行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依申请公开经过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相关程序,并切实做好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实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畅通渠道场所。作为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另一种重要手段,我办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拓宽受理渠道,规范办理程序,确定大兴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为区政府法制办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同时开辟受理窗口,对外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2018年,主动公开信息38条。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办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都做到了主动公开,人事信息、机构设置信息、部门工作动态等。
(三)公开方式。坚持公开内容、载体和效果统一,我办主要依托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区政府法制办网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以来,我办共收到3件信息公开申请,均已依法依规按时进行了答复,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以来,我办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有效维护了政府形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
我办2018年度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和方式较为单一,目前主要依托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今年我办仅收到3件,相关经验仍需进一步积累。
针对上述情况,我办将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认真梳理细化主动公开栏目,不断扩大法制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规范依申请公开标准化流程,并针对公众申请查询信息表述有待明确等情况,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帮助申请人理清查询内容,确定信息类型,及时做好答复。
2019年2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