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实际,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8年,我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
2018年,我委积极配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规范、整合工作,自10月起,严格按照《大兴区城管委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及《大兴区城管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我委政务信息。截至2018年底,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进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大兴区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自2018年10月大兴区政府网站整合工作完成后,我委按照《大兴区城管委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及《大兴区城管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我委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增加了公众对我委工作的了解。
2018年我委共公开政府信息289条。其中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20条,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9条。
我委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公开年度预决算情况、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共享单车规范管理信息、发布街巷长制落实等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按季度公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情况,按月发布民生实事进展完成情况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2018年我委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共计3件,其中2件为申请公开相关停车场备案情况,1件为申请公开2018年我委实行行政强制的次数及具体情况。我委均按相关流程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我委并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全区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偏少、工作人员信息报送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需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我委信息公开事项,加强制度保障。实行主管领导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保障各渠道、平台信息更新发布的时效性,确保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我委相关政府信息。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查,对开展该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今后,我委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