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104国道38号;邮编:100163)。
一、概述
2018年,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瀛海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领导、真抓实干,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大兴区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86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1条。其中包括: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8条,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1条。
(二)政府解读工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宣传解读工作,通过 在区政府网站主动信息公开、大兴瀛海生活网微信公众号、社区电子屏公开解读,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了政策文件,并对政策文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多角度全面的解释说明,使公众对政策文件进行有效的理解,提高政策文件的传播力影响力。为了提高信息查阅服务水平,方便公众准确理解有关政府信息,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材料领取专栏,摆放《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于领取专栏的材料做到专人维护、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并设立专人进行接待并对信息进行解答。利用每两周一次的机关学习会,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政策解读,主要涵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强化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准确传递政府声音。
(三)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专职信息安全保密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瀛海镇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务公开栏等途径获得。逐步完善《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审查办法》、《信息清理办法》、《主动公开移送办法》、《信息公开审批协调办法》、《新闻发言人工作办法》等制度,并制定了年度工作报告,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018年我镇公开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1条。其中包括: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8条,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8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当面申请9件,占总数的69%;以信函形式申请4件,占总数的31%。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3件申请13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答复”的6件,占总数的46%
“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件,占总数的8%。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5%。
“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23%。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8年,本镇行政复议0次。
(二)行政诉讼
2018年,本镇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公开渠道和平台建设
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我镇将公开栏设在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一楼中庭处,入门即见,并在一楼设立了便民服务厅,另在中庭悬挂了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一些就业信息和便民信息。另外,我们还广泛采用政府网站、大兴瀛海生活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将有关政务、生活信息予以公布。凡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在镇党委会、镇村两级干部会议上公开;涉及经济管理工作的,逐级向群众公开;涉及农经的热点问题,直接发放信息内容公开到户、到人。镇党委、政府还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2018年我镇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专项费用共计4000元,全年累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共计56人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类信息培训。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公开形式要进一步实现便民化、多样化;三是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学习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强化责任,提高服务水平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职责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要求各相关职能科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把推行信息公开制度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我镇将不断健全和规范社区公开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
2.规范管理,确保程序合法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公开和咨询的区别。对受理登记、内部办理流转、书面答复、公开信息提供等各个环节进行修改完善,明确信息公开的时间、形式、程序和责任单位,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能公开的说明情况。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8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8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7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9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