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2条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6条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本单位落实《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和举报投诉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附表《采育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落实依据:2018年,采育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组织机构: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育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等事宜,其他政府部门、单位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制度建设:完善了《采育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采育镇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对信息公开相关材料进行归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渠道场所:公民、法人可以在采育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和大兴区政府门户网站、采育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
教育培训:2018年,采育镇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和镇政府信息公开会商会等形式,学习、交流政府信息公开知识。
二、采育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采育镇人民政府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大兴区政府门户网站、采育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规定,在采育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利用电子信息屏、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8年,采育镇人民政府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7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52条,通过市区国家媒体公开政府信息110篇。
(二)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采育镇人民政府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重大舆情6件,新闻发言人参加葡萄文化节等新闻发布会2次。
三、采育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018年,采育镇人民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传真申请1件,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4件。
(二)申请办结数
2018年,采育镇人民政府收到的所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全部在回复时限内办结。
(三)申请答复数
2018年,采育镇人民政府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同意公开答复的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采育镇人民政府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件、行政诉讼件和举报投诉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情况
2018年,采育镇人民政府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申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采育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规定》不了解,学习不透彻,运用不到位。二是政府有些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足。部分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够,支持不够。采育镇人民政府将采取几个措施改进:
(一)加强学习。一是积极向区镇其他单位学习,借鉴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经验。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主要内容,提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沟通。一是加大与本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沟通力度;二是加大与镇政府聘请的律师、镇司法所、区法制办、区政府信息公开科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力度。
(三)强化公开。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规范相关工作程序。三是完善保密审查流程,细化保密审查程序。
附件:采育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采育镇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4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6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1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6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51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4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单位负责人:张博审核人:贾春林填报人:武宝玲 | ||
填报日期:2019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