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也可以在本报告附件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黄村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8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
黄村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工作,主要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主管领导掌握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各项工作进程,按需部署听取汇报。责任科室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其他部门分工配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保障,梳理信息目录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面梳理《黄村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黄村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细则》、《黄村镇人民政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等相关文件,按照制度流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信息。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动态等政府信息,尤其是重点领域政务信息,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同时,针对工作变化和实际情况,对信息目录和信息内容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三)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我镇配备三名工作人员分别对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审查并报送政府网站予以发布,按照法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确保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正常。同时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黄村通讯》等渠道主动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性质的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
为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管理,我镇按照《黄村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承办单》流程,对疑难、复杂的依申请案例,及时协调、会商,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属性,能公开、尽公开,依法按期答复。
(五)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
本镇积极参加系统业务培训、依申请专题培训。通过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学习干部教育网平台课程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活动,大力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依据《大兴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规定,对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所属机构、办事程序、制度等与公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通过“大兴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政府网站栏目和“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以随时掌握全镇各部门工作动态,既满足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迫切需求,又提高了大家的监督意识和监督水平。网站由宣传部统一负责,宣传文体中心具体操作,设立一名网站管理员,及时准确的报送更新关于黄村镇的新闻、信息。
201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7余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内容。
2.报刊
本镇每年出版16期《黄村通讯》,对上级政策、我镇域内新闻、政府工作动态、民生关注热点等内容进行及时刊登,方便广大居民了解时政及镇域内的相关动态。
3.其他
本镇在办公楼内、外设置信息公开栏,对我镇领导分工、科室职责、近期工作动态及时进行公开。此外,还通过新闻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予以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加强了外部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镇行政服务大厅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镇政府办公楼前配备意见箱,促进我镇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费。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8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同上年相比,减少7件。申请方式为当面申请,占总数的10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5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答复”的8件,占总数53.33%。
“信息不存在”的7件,占总数的46.67%。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本镇无政府信息公开纠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5件,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不充足,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
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镇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充分、全面帮助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灵活调整人员结构和任务分工,杜绝因工作任务分配不科学而导致政府信息收集不迅速、更新不及时、答复不全面的情况。二是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针对阶段工作收集和了解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实现双重提升。
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
附件1:
黄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3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2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6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7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5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5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5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5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5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7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5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