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一、概述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政府网站上在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栏目里专门充分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办法及流程图等内容。
本镇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置在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开查阅场所设有公开指南折页、电脑、复印机等设施,方便公众查询。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对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公民,查阅场所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一)申请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2件申请中: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8.3%,主要涉及法规文件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
(一)存在问题。
1、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职责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要求各相关职能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把推行信息公开制度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我镇将不断健全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加强培训,确保实效。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