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委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管理和维护工作。
2013年本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0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7条,占总数的38.8%;规划计划类信息17条,占总数的4.8%;业务动态类信息114条,占总数的37.9%。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61条,占总数的17.2%。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4条;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2条;节能减排信息数17条,法规文件类信息38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49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4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3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同上年相比,增加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无变化;以信函形式申请10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10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3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23.1%。
“信息不存在”的8件,占总数的61.5%。
“非本机关掌握”的2件,占总数的15.4%。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复议1件,已办结1件,办结率100%,已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动态类信息公开有拖延情况的及时性不够,存在信息更新迟缓的问题;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不够规范,存在过程不够严格,答复不规范,沟通不及时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2.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特别是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完善网站设置,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