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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大兴区国资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国资委 日期:2020-01-10 15:1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311日至20131231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运行。区国资委办公室作为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主要通过大兴信息网和区国资委网站发布政府信息。结合单位保密工作,组织全委职工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培训。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0条。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1%;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业务动态类信息77条,占总数的97%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3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3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3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大兴区国资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完善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认识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力度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不够等问题。我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增强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及时发布,定期更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大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3

大兴区国资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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