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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2年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财政局 日期:2020-01-11 15:29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1511;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截至2012年底,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本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强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并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另外,本局有效推行《大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大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办法(试行)》、《大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制度,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属性的确定方法、信息公开的流程及保密审查程序等工作,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通过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提高了对不同类型政府信息的处理能力,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局领导介绍和各部门职责、各项财政政策及财政动态等,公众可通过大兴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czj.bjdx.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到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

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4.26%;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8.51%;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6.38%;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2.13%;业务动态类信息37条,占总数的78.72%

为方便公众了解,我们印制了《信息公开指南》,介绍本局的基本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查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等等。为方便公众索取材料,本局将信息公开资料索取架分别放置于每个楼层的电梯口,在方便百姓的同时也起到了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局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同时也是信息申请受理点,设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2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同上年相比,减少1件。2012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2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本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尚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各种政府信息的分类需要进一步明确。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各科室对信息公开重大意义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工作程序也在不断理顺,但是有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分类掌握不够准确,集中表现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类型的区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对政策的理解还不够深入。

二是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尽管依据《条例》制定了本局的各项制度,但是制度的实际操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磨合、不断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2013年,本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通过多种方式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具体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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