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12楼);邮编:102600。
一、概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2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公开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上报信息,对外发布。同时还设置了公开查阅场所,配备能上外网的计算机,印制了大兴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索取信息。另外设置了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重大活动等信息。
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00%;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业务动态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局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桌椅、能上外网的电脑、《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若干,为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0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0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2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本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局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也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今后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广泛宣传《条例》,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本局网站,方便公众查询信息。
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