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2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到道路建设、路灯安装、环境卫生整治、供热供暖等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大事,这些都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的知晓和参与,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支持政府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详细介绍管委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和管委领导的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占总体的比例为7%;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包括《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涉及市政市容委职能的法律法规,占总体的比例为2%;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职责类信息13条,包括11项行政执法职权,占总体的比例为7%;业务动态类信息153条,包括管委的政务、工作、会议动态等相关的管委工作,向全社会公式管委的日常工作,占总体的比例为84%。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委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政府网站、便民手册、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报纸等公开形式等工作。其中最受欢迎的是政府网站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供公众查阅,公众也十分踊跃,纷纷留言或来电咨询。在便民服务上做了有关检索目录编制和便民手册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12年,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委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较窄,形式比较单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优化我委网站的栏目设置和访问、检索、下载功能。
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