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2年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中心”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中心”是政府对外服务的窗口,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就更加突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新建、电话、来访举报投诉的受理部门和职能,规范投诉举报诉件办理工作流程,实行了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为群众提供更周到、便捷的服务。
政府网站:
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2%;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4%;业务动态类信息47条,占总数的94%。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中心”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将查询处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并配备了LED大屏、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索取栏、计算机等设备,印制了《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方便了群众查阅。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80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10余人次,占总数的29%;电话咨询220余人次,占总数的58%;网上咨询50余人次,占总数的13%。
本“中心”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00余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中心”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中心”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度,本“中心”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2年度,本“中心”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本“中心”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 加大培训力度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认真做好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 完善工作流程
强化相关处室之间业务环节的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 强化保密审查
严格依照《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