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2012年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城管局 日期:2020-01-10 14:02

2012年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一、概述

2012年,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两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以“公平、及时、准确、便民”为原则,积极做好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立了由大队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各科室骨干人员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公室,指定办公室负责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起分级负责的工作分解体系。二是细化流程,明确责任。先后制定了大兴城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汇编》等制度规定,建立了工作人员初审、科室领导复核、大队主管领导把关的“三级审查”工作程序,规定了各科室每周五下午务必上报本部门一周来新生成信息的信息报送要求,严格了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审查制度和流转制度,确保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安全公开。三是规范管理,扎实工作。今年,大队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9条。另外,大队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主要的社区设立了城管执法宣传栏,举办了3次专题法规讲座,印发了1万份《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向群众广泛宣传城管法规、工作职责,提高了城管执法的公众知晓率。全年两次召开了行风评议员和社会监督员参加的专题通报会,向公众通报了大队的重要政务信息。2012年,大队共收集整理各类信息252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199条,依申请公开信息51条,不予公开信息2条,确保了信息及时、有效、全面、安全公开,充分保障了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大队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 政府网站

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设置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5个一级栏目,下分设机构职责、岗位职责、规章制度、部门动态等多个二级栏目,由专人负责,对网站内容实时更新。

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99条,占总数的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大队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地点在大兴

区黄村镇黄桂路8号大兴城管大队机关二楼209室办公室,设置查阅室,并在一层设立电子查询信息屏,方便群众查阅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大队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大队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度,本大队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2年度,本大队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本大队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由于工作人员进行轮岗,目前业务还不够熟练,对一些政策要求理解的还不够透彻,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各责任部门之间的信息转换还不够畅通,在制度执行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已录入主动公开信息质量距上级部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信息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对分管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考核标准,着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从规范信息收集、整理、审查等基础工作入手,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〇一三年三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