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年,区国资委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一年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委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纳入大兴信息网政府信息专栏管理,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截止到2012年年底,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2条。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6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区国资委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1、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
2、无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信息公开内容相对单一,公开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的公开。
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对上述问题,区国资委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及时加以改正。
大兴区国资委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