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2017年度信息工作概述、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重点工作,以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财政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1511房间;邮编:102600)
2017年,大兴区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惠民便民、提升公信”,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机关法治建设。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本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本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强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并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制定公开《大兴区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开。积极推行《大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大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办法》、《大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属性的确定方法、信息公开的流程及保密审查程序等工作,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通过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提高了对不同类型政府信息的处理能力,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二、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产业发展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认真梳理收费清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央和市级文件要求,定期对收费项目进行逐项梳理,对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已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均在我局官方网站和局内金财网上进行常态化公示,及时公开信息增加透明度,为预算单位、群众、企业提供便利,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引导市场预期
1.加强预期引导公开
按月做好我区财政收支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报送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舆情解释准备。2017年我区未发生财政收支大额增减变动情况,舆情平稳。
2.推动政府与社会合作公开
根据我区PPP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对PPP综合信息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录入、更新及维护:对于新进入识别和准备阶段的4个PPP项目按要求录入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概况等相关项目信息;对于处于采购和执行阶段的6个PPP项目按要求维护和更新资格预审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项目合同等相关项目信息。
我局已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在指定媒体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址为www.ccgp-beijing.gov.cn。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实施机构及时提供项目信息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对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录入、维护和更新。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政府自身建设
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2017年继续深入推进我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2017年我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注重公开实效,力求让社会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一是实现公开全覆盖,自2016年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区政府及各镇政府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依法公开四本预算,反映政府收支全貌,并且按要求公开了区对镇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数据及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2016年末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等内容;部门预决算在公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等情况基础上,新增了公众关注热点信息,各部门首次就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点信息进行了公开,同时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将大兴区人民政府网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分设“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栏目,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都通过专栏统一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局领导介绍和各部门职责、各项财政政策及财政动态等,公众可通过大兴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czj.bjdx.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到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
2017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4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0件:制发规范性文件175件。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6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5条;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7条;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4条。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44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数15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6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2017年我局申请总数为3件。申请方式中,通过网络提交申请1件,占总数的33.33%;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66.66%。
2.答复情况
我局3件申请共涉及申请事项3项,已到答复期的3项申请事项全部按期答复。已答复的3项申请中:申请内容明确,可以答复是否公开的共3项(占总数的100%)。其中:
“同意公开”3项,占总数的100%;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已停止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1.行政复议
2017年12月18日,本局收到1项行政复议,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的1件,现已完成答复办理并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正在办理当中。
2.行政诉讼
2017年全年,本局无行政诉讼情况。
3.举报
2017年全年,本局未发生举报情况。
(五)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为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其中,专职人员数1名。我局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1次,举办各类培训班数1次,接受培训人员数150人。
四、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发展前瞻性不够充分,需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从“标准规范”向“精准服务”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规范;三是政府网站管理体制机制还不顺畅,政府网站在个性化服务、开放式架构、大数据支撑、多渠道拓展等创新发展上还有不小差距。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推进权责清单、重大项目建设、社会救助、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进行集中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是探索推进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
三是提升解读回应水平。围绕社会关注热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继续做好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四是推进网站建设创新发展。加大对财政网站建设力度,积极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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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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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4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75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7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4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344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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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6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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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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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个 | 1 |
2.兼职人员数 | 个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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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