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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2年度)

点击量: 来源:黄村镇 日期:2020-02-12 22:13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2年度)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黄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邮编:102618)。

一、概述

2012年,我镇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始终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

(一)完善组织机构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编制了《黄村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黄村镇信息工作制度》、《黄村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细则》等相关文件,通过“黄村镇政府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对规章制度、行政许可、发展计划等政府信息,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同时,针对工作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信息。

(二)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我镇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对《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通过保密审查后,进行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确保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正常。同时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

为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管理,我镇制定《黄村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承办单》,对比较复杂的依申请案例,及时进行协调、会商,把答复工作做细做周全。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 政府网站

依据《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制度等与公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在“政务公开”、“工作之窗”等栏目中,可以随时掌握全镇各科室工作动态,既满足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迫切需求,又提高了大家的监督意识和监督水平。此外,还通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予以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加强了外部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2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9%。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3条,占总数的3.43%;法规文件类信息388条,占总数的16.04%;规划计划类信息59条,占总数的2.44%;行政职责类信息67条,占总数的2.77%;业务动态类信息1824条,占总数的75.33%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镇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对主动公开信息在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大厅受理室进行查询。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空调和工作台及办公桌椅、便民箱等配套设施,让每一位来查阅政府信息的人都能感受到良好的环境和周到的服务。

2012年,我镇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0余次。这些信息查询基本上属于行政职责中服务类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6条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查询。这些查询,我们都为申请人提供了纸质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2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4件,占总数的66%;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34%。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6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5件,占总数83%。“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17%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2年,本行政复议情况。

(二)行政诉讼

本镇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件,其中0件已结案, 1件正在审理中。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距离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发布信息的数量需要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我镇制定了相关改进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3.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和分析,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4.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其他镇的好做法,并准备再举办几期学习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5.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镇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进行月度督办、季度检查、半年考评小结、年终考核总结。建立奖惩工作责任制,每月对网上信息更新情况予以公布,并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奖惩,以促使我镇政府公开工作得以进一步提高。

6.以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的形式向广大公众公布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使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切实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

一三年三月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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