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2012年,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往年工作基础之上,继续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严谨化为重点,以服务百姓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为中心,围绕深化主动公开、探索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方面扎实推进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有序发展。
主动公开方面,逐步加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深度,重点公开群众关注度高,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扩大公开渠道,深入研究主动公开重点难点问题;依申请公开方面,保持申请渠道畅通,提高受理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规范办事流程,严格受理答复程序,坚持多部门协商的联动受理答复方式;培训方面,我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在往年重点单位培训和一对一上门培训的基础之上,开展了以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为重点的培训模式,严格规范答复流程,更好的服务百姓;工作机制方面,继续实行以人为本的工作做法,以信息公开申请人为核心,从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入手做好依申请答复工作,同时严格规范全区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严谨细致、开拓创新、踏实进取,逐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继续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 政府网站
区政府门户网站“大兴信息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8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4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9%;法规文件类信息6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39%;规划计划类信息6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5%;行政职责类信息14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4%;业务动态类信息128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32%。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累计为13500人次。
2、报刊
通过《大兴报》向社会公开全区各类政府信息,用专栏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情况和工作职能。部分街道办事处办有社区报刊,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辅助渠道,免费向社会发放。
3、网络博客
我区多个街道办事处通过网络这一传播媒介,建立有所辖全部社区的网络博客,在街道办事处网站主页设有博客链接。通过博客这一新颖便利的形式,对社区居民及时公开街道办事处相关政策和各类动态信息,拓展了新的公开形式。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80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设立3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摆放了《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规范性文件,并配备计算机、触摸屏和打印机等设备。同时,在区内相关部门设立了 77个二级查阅处,并进行监督指导。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2012年我区编制了新版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梳理更新了全区78家单位的详细信息并对外公布,包括办公地址、受理科室、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网址等多项信息,方便百姓查阅。初步统计全区各公开场所共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500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继续完善80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区2012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0件,同上年相比,增加33件。其中,当面申请82件,占总数的91.1%,同上年相比,增加30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占总数的0.0%,同上年相比持平;以信函形式申请8件,占总数的8.9%,同上年相比,增加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95%是法规、文件类信息,5%是行政职责类的服务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9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67件,占总数的74.4%。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1%。
“不予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2.2%。
“信息不存在”的5件,占总数的5.6%。
“非本机关掌握”的10件,占总数的11.1%。
“要求补齐补正”的5件,占总数的5.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2年,我区没有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发生。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区2012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2件。
(二)行政诉讼
本区2012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诉讼案件3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过总结,我们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各单位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不足。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月报》统计我们更能看清这一问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主要集中在镇街道和重点委办局,而且公开量得不到保证,而一些其他单位几乎完全没有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我们将在今年年底的考核中再次强调和检查此类问题。
2、申请人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偏差。申请人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了解,所申请的政府文件对申请人帮助不大,或存在盲目申请和重复申请的现象。一方面浪费了信息公开的资源,另一方面无助于解决申请人的实际问题。
3、各单位仍然存在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我们通过考核发现,由于受到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的决定,政府信息公开在各单位的开展情况参差不齐,工作差异较明显。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交接不顺利的现象也经常存在。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2013年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提高各单位信息公开水平。强化年终考核的同时,重视平时考核和分阶段考核,根据不同单位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找到薄弱点进行促进和提高,并将引入奖惩机制开展工作。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的人性化指导。在依申请公开受理过程中,本着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的原则进行答复工作。通过与申请人的沟通,了解申请的实际意图,减少盲目申请和重复申请。
(三)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通过考核、随访等多种方式强化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意识。根据各单位年度制发公文数量,要求行政部门重点公开本单位起草的公文类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于依申请频繁的政府信息,或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积极进行转化,是其变为主动公开信息。
(四)搞好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在往年 “多层次、立体化”以及“从点到面”的培训模式之上,今年我们将进行针对依申请公开的重点培训,把培训重点放到依申请案件频发,或有可能出现疑难申请的部门。通过实际案例的讲解让各单位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应对预案,梳理本单位已制发的各类公文,做到有备无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2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88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4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814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556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4563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389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1056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437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55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1326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51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489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627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882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1924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62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1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8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8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9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9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9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55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