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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1年度)

点击量: 来源:黄村镇 日期:2020-02-12 21:46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1年度)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黄村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1年我镇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完善组织机构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及时对我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组长及成员进行调整,并于1月4日在我镇综合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依申请公开窗口,并配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

(二)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我镇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对《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通过保密审查后,进行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确保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正常。同时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

为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管理,我镇制定《黄村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承办单》,对比较复杂的依申请案例,及时进行协调、会商,把答复工作做细做周全。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我镇积极开展网站建设工作,实现了政务公开、网上查询、公众参与。网站由大兴区信息服务中心制作、托管,栏目设置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党建之声、新城建设、四有工作等25个版块,网站由宣传部统一负责,宣传文体中心具体操作,设立一名维护管理员,及时准确的更新关于黄村镇的新闻、信息。制定了完善的《网站留言回复管理制度》,完善回复流程。黄村镇各科室、各行政村建立了至少一名的信息员队伍,定期培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定期升级杀毒软件更新系统,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201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5条,占总数的3.5%;法规文件类信息289条,占总数的69%;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2%;业务动态类信息113条,占总数的2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1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9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8件,占总数的94%;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5.2%;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6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6件,占总数37%。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6%。

“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6%。

“非本机关掌握”的8件,占总数的50%。

另有3件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不明确而延期答复。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1年本镇无行政复议情况

(二)行政诉讼

本镇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其中1件已结案,裁定驳回起诉的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区政府的要求,与其它镇的工作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各项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

二、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做好预案编制工作。协调各相关科室进行预案的制定及人员定岗定责。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三是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和分析,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四是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其他镇的好做法,并准备再举办几期学习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是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镇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进行月度督办、季度检查、半年考评小结、年终考核总结。建立奖惩工作责任制,每月对网上信息更新情况予以公布,并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奖惩,以促使我镇政府公开工作得以进一步提高。

六以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的形式向广大公众公布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使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切实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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