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2011年,全区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办事效率,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了群众办事,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主动公开方面,加强保密审查并严格执行信息流转机制,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加大公开热点及敏感信息。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反馈和通报;依申请公开方面,继续规范办事流程,严格受理答复程序,并预见性的分析依申请公开热点问题,坚持多部门协商的联动受理答复方式;培训方面,我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继续按照全区培训、重点单位培训和一对一上门培训的三结合模式开展工作;工作机制方面,实行以人为本的工作做法,注重和申请人的交流沟通,从解决申请人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处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继续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 政府网站
区政府门户网站"大兴信息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0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6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法规文件类信息63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53%;规划计划类信息4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行政职责类信息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1%;业务动态类信息1054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1.66%。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累计为12200人次。
2、报刊
通过《大兴报》向社会公开全区各类政府信息,用专栏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情况和工作职能。部分街道办事处办有社区报刊,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辅助渠道,免费向社会发放。
3、网络博客
我区部分街道办事处通过网络这一传播媒介,建立有所辖社区的网络博客。通过博客这一新颖便利的形式,对社区居民及时公开街道办事处相关政策和各类动态信息,拓展了新的公开形式。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80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设立3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摆放了《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规范性文件,并配备计算机、触摸屏和打印机等设备。同时,在区内相关部门设立了 77个二级查阅处,并进行监督指导。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了全区84家单位的办公地址、受理科室、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网址等详细信息,方便了百姓查阅。初步统计全区各公开场所共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600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继续完善80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区2011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同上年相比,减少4件。其中,当面申请52件,占总数的91.2%,同上年相比,增加15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占总数的0.0%,同上年相比,减少15条;以信函形式申请5件,占总数的8.8%,同上年相比,减少4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97%是法规、文件类信息,3%是行政职责类的服务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5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36件,占总数的63.2%。
"同意部分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5.3%。
"不予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5.3%。
"信息不存在"的6件,占总数的10.5%。
"非本机关掌握"的8件,占总数的14.0%。
"要求补齐补正"的1件,占总数的1.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1年,我区没有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发生。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区2011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4件。
(二)行政诉讼
本区2011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过总结,我们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第一,各单位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区内各单位呈现很大的工作差异。呈现出以依申请公开为引导的工作特点,即依申请公开量大的单位,相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也比较重视。而申请量小或没有申请的单位,只能靠领导重视程度来开展工作。
第二,公开信息不全面。公开工作中有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的现象,没有紧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重点信息进行公开,信息供求不对称。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2012年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理清已经制定并下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规范》等规范。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息澄清工作办法》。做到严把制度关,规范公开工作流程,使我区公开工作日趋规范化发展,为更好的保障民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奠定扎实基础。
(二)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逐步规范流程。多措并举提高各单位领导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及时、合法。目前正与区委组织部协商将信息公开纳入处级干部培训范畴。
(三)深化公开内容,做好信息的公开属性转化。除了不断丰富动态类信息的公开内容,还要不断增加公文类信息的公开量。这类信息往往体现政府依法行政,利于公众正确解读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积极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尽量避免公共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多次申请问题,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继续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难点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总结、分析依申请公开工作难点问题,继续完善疑难问题会商工作机制,总结经验,推进我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开展相关系统的接口建设,加强信息共享。计划调整公文传输系统,使信息公开与公文流转紧密结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与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整合,避免网站栏目重复建设和信息重复录入,节约运行成本,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制定《大兴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总结往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客观实际、公平公正的考核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考核工作方式、方法,根据职能分工,确定考核的重点、内容。通过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加强系统后台监督;研究日常监督与日常考核、月度测评相结合的阶段考核方式,实现以考核促工作的目的。
(七)加强培训,抓好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编制我区的《依申请公开案例汇编》,提高全区各单位解决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的能力。在对各委办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开工作的加强具体指导和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全区范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集中培训。对各单位工作中的好方法、好措施进行推广,针对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培训。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1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50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3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4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32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06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4215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594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116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116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45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821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497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52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552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841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765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1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7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2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6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7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7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6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8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6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4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4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55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0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8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7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