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42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0年,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以切实提高行政能效,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型政府作为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本局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循《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局队领导高度重视,定期召开科室专题部署会,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集中学习规章制度,提高思想认识,针对重点问题多次强调,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依据《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流程及保密审查程序,为本局队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队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大兴统计信息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含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栏目。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1.69%;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1.26%;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42%;业务动态类信息229条,占总数的96.63%。
(二)公共查阅场所
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共设立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是局队机关一楼大厅设有政务信息公开电脑触摸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展柜,放有《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本。二是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展柜,也放有《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队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10年度,本局队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本局队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0年,本局队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但仍以下存在不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学习积极性不强,各科室协作意识较弱,工作形势有待创新。改进措施:一要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贴合实际工作,以实际工作促进制度改革,以制度完善规范工作流程;二要加强人员培训,将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本局队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发展。三要增强各科室协作意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工作,明确责任到科,各科室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工作,确保更好地开展本局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各界做好服务。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