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交通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9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为了加强2010年的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同时加强了大兴区交通局网站建设及执法大厅电子屏幕的查阅。
截止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30.76%;业务动态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69.2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0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局2010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本局2010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今后,我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认真抓好全面性、准确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及时全面性、准确性的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