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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水务局 日期:2020-01-10 16:28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水务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兴政街40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010-69244736;电子邮箱:554600261@163.com)。

  为了使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我局接到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后,局党委非常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体来说,今年的信息公开工作好于往年,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主动公开了水务局的各个部分机构职能;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水利规划与计划;水务行政职责与水务业务动态等09年我局的各个方面的工作。我局在05年建成并运行的旧网站基础上,重新对网站主页进行了更新,并请大兴区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对水务局网络主页进行了改造,并新增了许多版面,方便群众了解我局的工作,主动接受大兴市民的监督。

  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职能

  信息公开工作是人民群众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外宣传和进行水务知识教育的一个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我局就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春才(局长)

  副 组 长:吴坤祥 刘玉忠 赵永兴 李 宏 明 智

  成 员:徐生琦 张 平

  工作小组:

  组 长:明智

  副 组 长:徐生琦 张平

  成 员:办公室乔社文

  机关各科室科长

  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计划、收集、组织与实施。

  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和成绩:

  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执行,没有出现过泄密或违规现象,安全防范措施及制度切实落到实处。信息发布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各单位需发布的信息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局综合办公室检查,经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检查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查,最后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专职网络信息员在网上公布。

  对网上需回复的,严格按照区文件京兴发[2007]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留言回复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回复。由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下载打印后,报主管领导批阅,由留言问题所需专职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后,以电子件和纸质文件说明报主管领导批示,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网上回复,办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2009年共收到网上群众投诉举报信8件、咨询信2件、感想信1件,均按程序及时回复。

  我局涉外的办事服务审批有二十余项,针对每一项审批内容,我们对办理时限、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审批费用、项目类别、办理对象及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告知内容和联系方式都进行了逐条更新,由行政服务大厅牵头,节水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协助,完成了全部信息的更新工作,并将信息更新至大兴信息网和水务局网站。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以网站为基础,以行政服务大厅为最终窗口,确立了一套运行机制。公开的信息经各职能科室审核后,由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负责运行。主要针对二十三项审批内容进行逐一准备,窗口人员对来访群众有答复和接受质询的责任,并提供纸质文档进行参考,告知办理时限和所需要手续。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水务外网站、节水型社会网站及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水务信息公开、水务信息查阅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工作的完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 政府网站

  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二百多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涉及科室工作职能、对外办公、水利审批、通讯方式等内容,已经科室领导和主管局长核查。

  我们对申请公开工作可能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申请问题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对已公开的内容采取完全透明公开的运行模式,并设有举报投诉电话。2009年网站更新后,设立了网站投诉信箱和留言解答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已久,已经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并形成了一套稳定的运行模式。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一方面我们对现有运行模式进行不断的推敲和审查,主观上减少问题的隐患,另一方面对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将用成熟的监督保障体系来处理问题,确保事件顺利解决。

  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总数的4%;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7.6%;规划计划类信息21条,占总数的20%;行政职责类信息24条,占总数的22.8%;业务动态类信息55条,占总数的52%。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局共设立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个是机关大楼便民服务查询触摸屏,另一个是区行政服务大厅。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2009年我局主要对外网站、节水型社会网站、防汛抗旱指挥分中心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进行更新建设。对刊登在网站上工作动态、领导介绍、机构职能设置、审批频道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都做到了逐级审查和逐条核实分析,做到全面、严谨和准确。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25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325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本局2009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本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结合水务局实际,存在以下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网络硬件设备,做好升级软件和保障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以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为单位业务的稳定提供保障。

  (二)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意识和防范技能训练,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三)要继续优化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的整体结构,使其更合理化。

  (四)加强人员培训,以抓现有人员素质提高为前提,通过参加培训、函授等措施,切实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水务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发展。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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