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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大兴区国资委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国资委 日期:2020-01-10 15:0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9年区国资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国资委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约5%;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11%;业务动态类信息29条,占总数的约83%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09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09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总结一年来的信息公开工作,感觉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动态类信息方面还做得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加强,争取做到信息随时产生,随时公开,将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北京市大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3

大兴区国资委2009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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