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民委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截至2009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经过对2003至2009年单位信息资料的清查整理,我委梳理并上报信息公开事项75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7条;法规文件31条;规划计划1条;行政职责13条和业务动态23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民委网站设立了单位介绍、新闻动态、政务办公、资料中心、网站留言、政策法规等6个版块,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专门聘请一位有网站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网站建设工作,做好网站的日常维护,按照相关要求,发布公开信息。
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11.9%;法规文件类信息31条,占总数的52.5%;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7%;行政职责类信息13条,占总数的22%;业务动态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11.9%。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委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设在民委办公室。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设立了信息公开查询架,摆放了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等相关材料方便群众索取。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20余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50余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09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09年度,本委/办/局/镇/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总结一年来的信息公开工作,感觉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动态类信息方面还做得不够。分析了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1、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内容比较敏感,有些信息保密性很强;2、单位人员少,工作内容面广,信息公开的人员是兼职人员,所以在业务动态类信息方面比较欠缺。2010年,民委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争取做到信息随时产生,随时公开,满足公众需求。
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