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200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司法局 日期:2020-01-10 13:25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2009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我局政府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司法局法制科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7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9年,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召开了信息公开专题局长办公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我局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领导牵头,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明确了局法制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落实,确定了各科室的专职信息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人;编发了《大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下发了《大兴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政府信息的通知》,督察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局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由各科室信息员参加的专题培训会四次,提高业务水平。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部工作机制,严格了发文程序和信息报送制度,规范和指导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保证《条例》实施后全局政府信息的同步生成、同步审查、同步编目、同步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业务动态类信息10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9%;机构职能类信息、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行政职责类信息都为0条。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系统各项分类对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领导介绍等情况;规范性文件、中长期及近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步骤、工作总结、工作制度、各项管理职能的办事制度和程序;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程序、期限及收费情况;政务、公议、工作、培训、人事、廉政动态及业务统计数据等进行了录入、公开。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公布了司法行政机关办事程序,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内容。通过区法律援助接待中心,设立“12348”法律援助热线,接受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援助案件;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办理公证事项等对社会服务的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姓名和电话号码。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首先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减小政策推行过程中的阻力,为矛盾的解决奠定群众基础。其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增强公众心理上的安全感。再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群众了解政策依据、法律依据,了解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类似问题上应采取的正确方式,掌握在受到侵害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等,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损害公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二)公开形式

在网络上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编制了《大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大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接待群众的询问。指定局法制科负责接待依申请公开事宜,指定局政工科负责担待群众举报,保证政府信息查找申请的方便快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无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3、信息公开项目不够全面。

我局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及工作办事机构,充实力量,明确分工,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2、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程序,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更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3、拓宽政务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我局将向社会重点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对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事项应在机关内部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