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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城管局 日期:2020-01-10 14:04

2009年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北路5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09年,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两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公平、及时、准确、便民”为原则,以促进“阳光执法、依法行政”为目的,积极做好大队政府信息的清理、审查、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全面、安全公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大队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大队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大队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健全工作机构。由大队党委副书记亲自牵头,抽调各科室骨干人员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公室,同时指定专门办公地点(目前办公地点设在纪检监察科),建立分级管理的工作分解体系。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大兴城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大兴城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汇编》、《大兴城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四是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四级审查保密工作程序,信息发布前由本部门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大队保密领导小组和大队主管领导逐级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定性,及时公开,严防泄密。五是落实监督考核机制。明确了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考核方式、结果利用、责任追究等项内容,建立起责权明晰的管理体系。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了程序规范、真实公正、保证时效,充分保障了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09年,大队共审查各类政府信息70条,主动公开信息2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6条,全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大队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大兴城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设置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5个一级栏目,下分设机构职责、岗位职责、规章制度、部门动态等多个二级栏目,由专人负责,对网站内容实时更新。

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占总数的71.43%;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3.58%;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10.71%;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14.29%。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大队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地点在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北路5号大兴城管大队机关一楼103室纪检监察科。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5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3页,同时向来访群众发放大队信息公开指南5份,详细介绍了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大队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大队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09年度本大队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09年度,本大队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本大队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不足: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受办公条件限制,大队目前没有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受理窗口,而是由监察科代管,公众查阅信息不方便;二是信息公开各责任部门之间的信息转换还不够畅通,在制度执行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在公开尺度的把握上还有一定欠缺,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现有条件,大队拟在一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设立信息公开宣传栏,方便大众获取信息。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落实,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找准不足,加强培训。定期对分管此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较好、内容规范的单位好的做法,借鉴先进经验,努力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2009年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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